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民生痛点,线上线下联动开展风险排查,从严查处各类网络餐饮违法案件,并强化以案释法震慑效应,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切实维护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01
某经营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6年7月24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经营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026年7月14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上级部门线索后开展核查,发现当事人冒充“象山某某眼镜店”名义并使用假冒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经营“某某蛋糕(象山县店)”的违法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9日在外卖平台上线了“某某蛋糕(象山县店)”,该店的结算银行卡账户和身份证创建信息均为当事人。当事人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者名称为“象山某某眼镜店”,经比对,该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存在,为虚假证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02
某餐饮店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案
2026年5月26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在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2月24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许可项目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并销售“生呛红虾”。同时,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并未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3
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材案
2026年6月23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有24包“聪厨湘西外婆菜”已超过保质期,该食材主要用于烹饪“外婆菜炒蛋”和“外婆菜炒肉末”。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4
某烧烤店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
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案
2026年6月24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烧烤店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4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外卖平台发现当事人没有“阳光厨房”视频模块。经查,当事人在2026年3月上线外卖平台,当时即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已被县市场监管局下发过《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5
某小吃店在食品加工区设有卫生间案
2026年4月20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小吃店存在食品加工区内设有卫生间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2026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店在传菜过道内设有卫生间,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对卫生间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于次日返回现场核实,确认经营者已整改。但2026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又私自重新启用了该卫生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6
某餐饮店操作间环境卫生不整洁案
2026年6月29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店操作间卫生条件不达标、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9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的操作间卫生条件不到位,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7
某餐饮店防鼠设施不齐全案
2026年7月21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小餐饮店防鼠设施不齐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7月9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餐饮“AI+非现场监管”平台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现老鼠活动。2026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已进行小餐饮店备案登记,但经营场所内防鼠设施不齐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8
某餐饮店在后厨从事
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案
2026年7月15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店从业人员在后厨操作时吸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7月13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餐饮“AI+非现场监管”平台发现当事人在后厨操作时吸烟。2026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为小型餐馆,当事人承认被抓拍到的吸烟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9
某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7月30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7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店后厨一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制作的工作人员黄某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且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10
某熟食店涉嫌经营标注
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5月9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熟食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2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店冷柜内一包“麻辣鸭翅”的外包装张贴虚假标签,其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3.12”“保质期5天”,标签下方覆盖原始标签,清晰显示真实生产日期为“3/8”。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