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行业突出问题,精准排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发布2026年度第二期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合规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一 宝坻区某餐饮店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油饼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7日,由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宝坻区某餐饮店销售的油条(自制)和油饼(自制)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批次油条、油饼被当事人于2026年5月7日分别于外卖平台和线下全部销售完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油条是我国居民餐桌上的一道常见食品,在制作时通常会使用膨松剂,为保证消费者健康,建议优先使用无铝膨松剂,这样既能保证油条的蓬松效果,又能彻底消除铝超标隐患。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要积极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同时以案释法,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二 宝坻区某餐饮店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不一致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宝坻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外卖平台开设的两家外卖网店均未有与之对应的实体门店招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予以改正。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店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名称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餐饮服务信息不透明违法案件。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施行的大背景下,本案的查处既是对违法经营者的警示,也是对广大合规经营者的保护,更是对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有力守护。网络餐饮服务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经营者的诚信自律、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唯有三方共同努力,方能构建安全、透明、有序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