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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市场监管局:速查速办、露头必打!让“幽灵外卖”无处藏身

2026-07-18 11:44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090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隐蔽无证接单、私自加工售餐?近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查处一起无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幽灵外卖”乱象,扎实推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全力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近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存在个人私自加工快餐、线上接单售卖的情况,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精准锁定违法经营点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取证工作。
 
  经执法人员核查认定,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且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以辖区内不知情年轻人为主要消费群体,通过微信群订餐接龙的方式线上接单销售,擅自从事快餐加工及网络送餐经营服务,属于典型的无证无照经营网络餐饮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持证依规经营,无资质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线上售餐及送餐服务。各类餐饮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无证经营、隐蔽经营等违法行为,诚信合规经营,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网络餐饮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幽灵外卖”乱象整治行动,加大隐蔽性无证餐饮经营行为排查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持续规范辖区餐饮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法律科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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