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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6-07-17 17:34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3790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筑牢线上食品安全屏障,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幽灵外卖”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平台企业和入网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现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三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1

  城西某餐饮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证照供黄某某、张某某经营使用案
 
  2026年4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西某餐饮有限公司在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后,擅自分割经营场所且未按规定报备许可变更,将场所内两处独立区域分别出租给黄某某、张某某,同时违规出借自身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二人使用。三方共用一套经营资质,在美团、淘宝闪购平台共计开设8家网络餐饮店铺,属于典型的“一拖N”式经营模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餐饮有限公司擅自分割经营场所、出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以及黄某某、张某某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冒用他人证照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泽国某餐饮店冒用停业商户资质违规开设店铺案
 
  2026年5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线上巡查时发现,美团外卖平台上“某某小面(茶屿店)”“某某小面”两家店铺的实际经营地址完全一致。经查,自2025年10月起,当事人先以自身营业执照在美团平台开设“某某小面(茶屿店)”,为实现流量叠加、扩大接单量,当事人又借用他人实际已停业但未注销的营业执照,在同一地址注册开设“某某小面”店铺,属于冒用经营资质、以不实信息违规入网经营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有关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美团平台总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平台资质审核失职问题,开展全链条整治。

  案例3

  泽国某流动摊贩使用他人营业执照入网经营案
 
  2026年6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核查发现美团外卖平台“某猪油炒饭”的外卖店铺的所谓“门店”实际系经改造的“流动餐车”,与其在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不符,涉嫌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经营。经查,当事人李某某系流动摊贩,通过一辆改造的电动四轮车充当餐饮服务操作台,在泽国镇某便利店门口等地进行炒饭制售等餐饮服务活动。2025年7月,李某某以300元/月的价格违规租赁姚某某持有的营业执照,并在美团工作人员王某某的帮助下,利用该营业执照成功注册名为“某猪油炒饭”的外卖店铺,自此开始线上外卖经营。2025年10月23日,姚某某注销了其持有的营业执照,并告知了当事人李某某,但李某某和美团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明知该营业执照已注销的情况下,仍利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解控相关规则漏洞,继续使用他人已注销的营业执照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无实体门店、无合法资质、无卫生保障,系“三无”型“幽灵外卖”。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且因残疾导致生活确有困难,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减轻处罚。同时,该案件线索将依法移送美团平台总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监管不当等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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