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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2026-04-09 10:29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210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8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餐饮服务提供者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十个严格、十个严禁”规定。
 
  一、严格依法持证经营,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按规定备案;严禁未经许可、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活动。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肉类产品。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
 
  三、严格人员健康管理,严禁无证上岗、违规上岗。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考核;严禁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严禁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
 
  四、严格生产过程管控,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非法添加。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全流程符合卫生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以其他畜禽产品为原料生产假冒牛羊肉类产品。
 
  五、严格检验检测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必须落实原料验收、出厂检验和产品留样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出厂销售;严禁伪造、篡改检验数据、报告。
 
  六、严格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严禁虚假标注、误导消费。必须真实、准确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生产者等信息;严禁虚假标注、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七、严格经营行为规范,严禁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必须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改变肉类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严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八、严格贮存运输管理,严禁违规操作、交叉污染。必须配备与生产经营肉类产品品类、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定期校验并全程监测、记录温度,确保贮存运输条件符合规定;严禁生熟混放、违规解冻、超温超期贮存;严禁使用、销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产品。
 
  九、严格网络销售信息公示,严禁线上宣传与实际不符。必须在网店经营页面全面、真实公示产品相关信息,确保公示内容与产品标签、实物属性一致;严禁虚假宣传、隐瞒产品真实属性及原料成分等关键信息。
 
  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制度空转、弄虚作假。必须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健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全程追溯体系;严禁伪造管理记录、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隐患隐瞒不报。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风险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曝光典型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监督举报,对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重大案件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发现违法线索请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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