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江苏:事关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合规提示来了

2026-03-10 09:45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2580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全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合规经营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01
 
  落实线上平台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严格资质审查
 
  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2
 
  规范信息公示
 
  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际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等信息,展示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提供技术保障
 
  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无堂食”标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公示、展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
 
  02
 
  加强线下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安全管理
 
  1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向平台提供者提供真实、有效经营资质证书,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经营资质,许可资质过期、被吊销或注销的,不得继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2
 
  规范公示经营信息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展示信息真实、准确。
 
  3
 
  专项标识同步展示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平台应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标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4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检查并留存供货者证照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质材料,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5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6
 
  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03
 
  鼓励社会监督
 
  欢迎外卖小哥、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排查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
 
  电话热线
 
  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2
 
  12315小程序
 
  打开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通过“12315小程序”进行举报。
 
  3
 
  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
 
  举报系统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也可以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实现精准报告、精准举报。
 
  供稿:食品经营处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