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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新规实施在即

   2011-08-05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090

  东南网8月4日讯(通讯员 黄剑锋)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最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在管理理念和内容上作了一些明显的调整,更加适应了现阶段出口食品的现状要求.为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应做好准入准备.

  一是导入HACCP理念.新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二是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应自愿做好所建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工作,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三是取得前置许可. 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四是完善档案管理.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同时,福建检验检疫局还特别强调,即使企业按照规定取得了备案,也要注意强化安全卫生控制和诚信经营.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或企业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在整改期间将暂停使用《备案证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将被撤销《备案证明》,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相关报道:

   
质检总局公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14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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