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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用工业盐生产食品被罚 食品公司不服状告市质监局

   2011-08-03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470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因为涉嫌使用工业盐生产食品,东莞一家食品公司被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收产品、处以罚款和吊销生产许可证,这家食品公司"不服",认为质监部门未进行有效鉴定就作出处罚决定,将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案件将于今天上午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

  食品公司被罚款、"吊证"

  今年3月,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东莞市伙伴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工业盐生产调味品"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现场查获"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36包(900克/包)、半成品186包(900克/包)和工业盐近1500公斤,质监局当场对其予以查封.

  东莞市伙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朱冠华在现场配合检查,承认生产"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的成品与半成品均添加了"精制盐",该公司负责人李清妹于4月接受市质监局调查时也确认了这些情况.

  市质监局在5月决定没收该批违法生产的"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并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同时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质监部门被认为未有效鉴定

  对于市质监局的决定,伙伴公司表示"不服气".该公司认为,质监部门现场查封的盐并不是工业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也是符合食品生产要求的,属于合格产品.伙伴公司认为质监部门未进行有效鉴定就作出处罚决定,是"有错误的",于是将市质监局告上法庭.

  作者:钟达文 廖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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