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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质监:6月1日将按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法

   2010-03-03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7130


    南方网讯 昨天(2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由于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10月决定,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执法查处期推迟到今年6月。因此,广州质监提醒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注意《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修改内容并严格执行好新规。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10月22日修改并公布了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决定,生产者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各级质监部门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查处。

  广州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新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执法查处期从去年10月推迟到今年6月。为此,该局提醒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注意《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修改内容并严格执行好新规,如原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现规定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此外,现规定还增加了一款,即“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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