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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4月1日实施

   2010-03-0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7390


    市场上商品的包装是各式各样,花花绿绿,有的商品包了好几层,从外观包装上根本无法知道里面的商品什么样。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接受中国经济网专访时表示,过度包装不符合节约原则,也不符合消费的一般原则。对商品的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委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1号正式实施。

  孙晓康介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消费者买的是商品,而不是包装。”孙晓康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这个标准将对限制食品、化妆品的过度包装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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