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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食品安全上溯到农产品源头污染

   2006-04-2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700

  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首次被列入目前国家正在编制的“国家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其中包括修改《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成为两会代表热议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话题。

  源头污染需纳入监管

  现行《食品卫生法》未纳入种植、养殖业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主要执法依据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主要侧重于在食品生产、制造环节卫生状况的监督和管理。管辖范围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食品生产,而这两个行业是最容易造成食品源头污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的报告已明确指出,我国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部分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或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或在水产养殖中滥用氯霉素等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造成虾、蟹、鱼等水产品质量下降。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陈志哲在其《关于尽快修改〈食品卫生法〉的提案》中,陈志哲认为种植业和养殖业最容易造成源头污染,主要是因为一些人为了达到高额利润,违反生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大量使用添加剂和含有雌性激素的饲料,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导致下一代人各种疾病的发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他举例说,有的鳖5年才长一斤,但食用专门含有激素的饲料后,1年就能长一斤,这种食物人吃以后当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这将给下一代造成威胁,比如先天性的各种疾病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尚待健全

  拟议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在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法是指经过加工的产品,农产品属鲜活的未加工或初加工产品,用工业指导农业的这种做法行不通,依靠政府号召、专家推行也不是办法。

  全国人大代表祝义才曾经对此进行深入调查,结果发现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标准不配套、标准内容不适用、标准技术含量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据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但代表们认为草案还需完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蒋承菘认为: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最关键在于土壤的安全问题,而草案对此关注不够。

  原农业部副部长路明委员建议:草案中应明确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制度。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是一个多环节的生产链和销售链,如果法律没有追溯制度,就等于一部空法,不能解决问题。(危剑侠)

  代表建言

  种植业要提防农药残留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 王效金

  “醇造白酒所用的大麦、高粱都是直接从农村生产收购的,对这些原料也没有进行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的认定,白酒有没有含农药残留其实从田头就已有了隐患。”王效金透露,目前对于白酒中的农药残留并没有相关标准,农残也就成为很多白酒企业的商业秘密。

  养殖业要提高准入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华英禽业集团董事长 曹家富

  “禽流感是在养殖过程当中出现的,我建议推行全面养殖防疫,必须在源头这块把好关”。曹家富提议,必须提高企业的准入机制。在养殖环节上,要考察是不是工厂化的,在加工环节要看是不是经过认证的企业,否则不准进入市场。

  曹家富认为,新的《食品安全法》要建立食品安全体系,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要靠自控,靠国家的准入机制和监控手段,老百姓才能吃到放心的食品。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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