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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广告事件已经不是一个单纯商业问题

   2004-09-1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420
报载,金龙鱼1∶1∶1调和油涉嫌虚假宣传事件再次升级。9月13日,国内7家粮油名企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递交“紧急致函”,要求工商部门叫停金龙鱼广告。(9月14日《京华时报》)

笔者注意到,自从8月26日某媒体刊发“金龙鱼”推出的《您的炒菜油是否健康?》软广告文章并引发争议以来,媒体及公众虽然对此给予了足够关注,但多是抱着一种“坐山观虎斗”的娱乐心态。人们普遍认为,这只是一场商战而已,所以只是关注其中充满了娱乐性的阴谋和“阳谋”。但读到9月14日这篇题为《7家粮油名企围剿“金龙鱼”》的报道后,笔者认为事情已经不是那样简单。

该报道披露:金龙鱼1∶1∶1调和油在广告中宣称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的中国国家标准高于欧美标准20倍,过量摄入容易形成肝中毒、肝昏迷、死亡。对此,7家企业认为这会引起消费者的恐惧,故要求工商部门勒令停止一切与1∶1∶1有关产品包装、标签及广告宣传。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已于当天受理此案,国家工商总局也收下了材料。

从一个消费者的视角看,至此,该事件也许已经不能再仅仅被视为一场商战了———这个“过量摄入容易形成肝中毒、肝昏迷、死亡”的黄曲霉毒素b1的检验标准,确实是这个样子的吗?作为消费者,我想我们有权利知道金龙鱼的宣传是否属实;我们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索取真实答案,期待一个确定无疑的说法。

显然,假如金龙鱼广告宣称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的中国国家标准高于欧美标准20倍”属实,则事情便需进一步讨论,需要专家人等进一步研究其害处的可能,推出这样一个标准的部门,也应该站出来解答公众的疑问,或者是承担(当然,也许这是其承担不起的)一定的责任;而假如不属实,则应该属于“金龙鱼”方面的恶意造谣诽谤,应该治其扰乱市场、扰乱公众的罪名。总之,影响如此之大,无论如何这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问题,这是应该被提起诉讼的———或起诉那个“标准”及其制定者,或起诉推出此广告的“金龙鱼”。

退一步说,假如该事件不足以走上司法程序,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就更应该及时站出来予以澄清。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关心你去处罚谁,但我们关心你处罚的理由,对这种已经“引起消费者恐惧”的或真或假的迷雾背后的内幕,我们需要一个确定的答案。因此它与我们所有人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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