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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先要解决浅层次问题

   2004-05-2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510
中国质量报日前发表了一篇题目是《假冒酒精隐患重重专家呼吁堵死毒源》的报道,提出观点:假冒工业酒精不除,毒酒事件难尽。不出数日,广州果然发生了“夺命酒”事件。专家和本报的观点再次被言中。但令人失望的是,尽管本报一再强调“假冒工业酒精”这一概念,然而始终没有引起监管者和新闻媒介的重视。
  事实一再提醒,毒酒事故随时可能发作,仅抓勾兑假酒者难以治本,必须控制毒酒的源头——假冒工业酒精。假冒工业酒精实际上是以工业酒精名义出售的高浓度甲醇。甲醇的危害大家固然明了,但是一旦冠以“工业酒精”就不好防范了。用甲醇冒充工业酒精出售的人,其可恨、可怕之处,正在于此。
  据专家介绍,工业酒精是从粮食原料经过发酵而来,甲醇的含量不超过0.2%,即便土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甲醇也在1%以下,误饮不会造成急性中毒死亡。而假冒工业酒精,则是造假者直接往酒精里掺入化学合成的甲醇得来,浓度高时,甲醇含量可达90%以上。甲醇危险尽人皆知,误饮5~10毫升,即可致严重中毒,15毫升可致失明,30毫升即可致死亡。假冒工业酒精与工业酒精天差地别,本质上同高度危险的甲醇无异。把这假冒东西卖给兑酒人,怎么说都是图财害命。
  然而长期以来,监管者一出命案就办几个卖酒人,而对假冒工业酒精的存在毫不理会。还误以为中毒死人的原因出在工业酒精上。2004年1月到3月,我国又发生多起甲醇中毒事件,造成31人中毒,其中11人死亡。有关管理部门在预警公告中错误地下结论:中毒、死亡的原因是“误饮工业酒精”,并称“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受类似错误影响,一些新闻媒介在“夺命酒”事件的报道中,也错误地指认,夺命酒的元凶是工业酒精或将工业酒精和甲醇混为一谈。
  食品安全仰仗的是管理者的素质。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果连事故原因都分析错误,又如何整治、查办呢?又何以杜绝?
  在讨论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时,不少话锋直指“体制的深层问题”,但是如果“正确概念”这样的基础常识之类的浅层次问题都未解决,还有什么深层次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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