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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杜绝违规售卖!切勿私自加工!

   2026-08-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800
   河豚(俗称河鲀、气泡鱼)体内含有河豚毒素,该毒素为超强神经毒素,致死剂量极低,毒性远超氰化物,且普通蒸、煮、炖、炒等烹饪方式无法将其破坏,煮熟煮透也不能消除中毒风险,误食后极易危及生命。为守护群众饮食安全,特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认清剧毒风险,切勿侥幸食用
 
  河豚毒素主要分布于河豚的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误食河豚中毒后,毒素会快速攻击神经系统,初期表现为口唇发麻、四肢无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等症状,如救治不及时,中毒者可能在发病后4-6小时内因呼吸衰竭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
 
  严守经营规范,杜绝违规售卖
 
  任何食品经营单位严禁销售、加工活体河豚和野生河豚,必须从合规渠道采购经过加工去毒处理的预包装养殖河豚,并落实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包装须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
 
  牢记消费守则,守护饮食安全
 
  一是坚决不捕捞、购买、食用、赠送野生河豚,不买来源不明河豚及相关制品,不捡拾不明鱼类,对头大腹小、体表无鳞、受刺激后身体膨胀成球状等形态符合河豚特征的鱼类,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拒绝。
 
  二是切勿自行宰杀、烹饪河豚或自制各类河豚制品,无论是野生还是养殖河豚,家庭环境、非专业人员均无法彻底去毒,切勿轻信“祖传去毒”等不实说法。
 
  三是选择外出食用河豚菜品时,务必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单位,主动核验食材的品种、来源、产品合格证明及追溯信息;坚决拒绝餐饮单位宣传的“野生河豚”“现杀鲜河豚”“私厨秘制河豚”等违规菜品。
 
  消费者若发生河豚误食或疑似中毒,应立即催吐、注意保持侧卧,并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治疗,同时要留存可疑食物及呕吐物。如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加工野生河豚、活体河豚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供稿:食品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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