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各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即将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更好维护群众“房前屋后”环境和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将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的主要禁止性要求提示如下:
一、禁止性场所
禁止在以下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二、法律责任提示
违反上述选址禁止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温馨提醒
请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申办营业执照、签订租赁合同、投入资金前,务必核实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选址要求,严格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展选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