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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餐饮服务选址禁止性规定来了~

   2026-08-20 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930
赣榆区各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即将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更好维护群众“房前屋后”环境和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将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的主要禁止性要求提示如下:
 
  一、禁止性场所
 
  禁止在以下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二、法律责任提示
 
  违反上述选址禁止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温馨提醒
 
  请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申办营业执照、签订租赁合同、投入资金前,务必核实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选址要求,严格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展选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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