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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引

   2026-08-18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2410
  随着线上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三类特殊食品线上经营体量持续增大。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压实经营主体合规责任,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等相关法规要求,为广大网络经营主体提供合规指引如下:
 
  一、经营准入:明确资质,合法开售
 
  特殊食品可依法开展网络经营,经营主体须具备对应合法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一是经营特殊食品需依法取得对应品类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仅销售预包装特殊食品的经营主体,完成经营备案即可合规经营;三是持有合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线上销售自有生产的特殊食品,无需额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二、信息公示:主动亮证,清晰区分
 
  严格落实线上经营信息公示、分区展示要求,杜绝消费者混淆误判。一是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商户,需在店铺主页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自主搭建销售网站的,需在首页同步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仅经营备案类预包装产品的,需公示经营者信息、备案编号及产品注册(备案)凭证。二是店铺页面需设置特殊食品专属展示区域,通过专属标识、色彩区分、独立入口等方式,实现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明确分隔。三是保健食品页面需全程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设置醒目临期提醒标识。
 
  三、经营红线:四类行为,严格禁止
 
  聚焦行业突出乱象,明确四类刚性禁令,经营主体须严格落实、坚决杜绝。一是严禁线上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是严禁售卖注册、备案信息与产品实物信息不符的特殊食品;三是严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宣传“益智、增强免疫力”等保健功效,严禁私自分装、拆分售卖婴幼儿配方乳粉;四是严禁同一商品链接、同一销售页面混合上架特殊食品、普通食品及药品。
 
  四、宣传推广:严守法规,杜绝夸大
 
  所有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严禁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效果,严禁使用医疗术语及疾病预防、治疗等误导性表述。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参照药品广告管理标准严格管控,全程杜绝提及疾病预防、治疗相关内容,坚决防范虚假营销、误导消费等违规行为。
 
  五、退出机制:依规公示,善始善终
 
  经营主体关停线上店铺、终止特殊食品网络经营活动的,需在停止经营前30日,于店铺首页持续公示停业、终止经营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未按规定落实公示要求、擅自退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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