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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食品销售安全的风险提示

   2026-07-17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10
  当前,沈阳市已进入汛期,近日强降水造成部分食品销售单位积水严重,食品污染风险加大。为进一步保障百姓饮食安全,现就汛期食品销售安全提示如下。
 
  1.食品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临河、低洼门店需做好防水、防潮、通风,垫高货品存放点位。被水淹过的销售单位恢复经营前,认真做好食品清理、环境清洁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经营要求。
 
  2.食品经营者应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出售被洪水或雨水浸泡、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包装破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一旦发现有霉变、存在污染迹象的食品,应及时清理,下架销毁。
 
  3.消费者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购买感官性状正常的食品。不购买包装有破损、鼓包的食品;不一次性采购、储存大量食材;不饮用不洁净的水。储存食物时应注意环境卫生,做好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措施。易变质的食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冻保存。需特别注意,若冰箱已遭雨水淹泡,或断电超过24小时,冰箱内的食物在食用前应确认其是否腐败变质,腐败变质的食材要及时丢弃。
 
  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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