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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结账“反向抹零”多收零钱,是否属于价格违法?

   2026-07-0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830
  问
 
  王先生在餐馆就餐,消费总价185.4元,商家收银系统直接向上取整收取186元,多收0.6元。商家称系统自动四舍五入,无需告知顾客,该行为合法吗?
 
  答
 
  不合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反向抹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多收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还多收款项并投诉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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