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来信反映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销售消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以下消费提示:
一、槟榔未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不得按照食品类别进行生产经营和监管。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槟榔及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等食品类专属标识,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
三、食品经营者严禁在食品经营区域内陈列、贮存、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需与食品销售区域设置物理隔离带,并设立醒目警示标识;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及槟榔制品可食用。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理念,充分认识槟榔的健康危害,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家长务必加强对青少年、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孩子认清槟榔危害,杜绝接触、购买和食用槟榔制品。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