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泡(涨)发畜禽副产品加工经营者
为进一步消除泡(涨)发畜禽副产品
安全风险隐患
确保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
现就规范市场生产经营
“九严禁”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无合法资质、无合格证明原料。
二、严禁使用感官性状异常、变质变味、或非食用原料。
三、严禁非法使用甲醛、工业碱、双氧水、硼砂、吊白块等作为加工助剂或辅料。
四、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来源不明、配方不清的复配食品添加剂。
五、严禁超时、超温、反复泡发,以及凭经验随意更改、简化泡发工艺、或省略关键清洗卫生工序。
六、严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卫生不达标,不得使用不洁、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容器和工器具。
七、严禁无健康合格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严禁伪造篡改进货、泡发、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等记录,以及虚假标识标签信息。
九、严禁擅自改变生产许可条件、违规改造生产车间布局或新增设施设备。
来源:市局食品生产科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