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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纵容假证假照批量上线,这样罚!

   2026-05-1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890
  问
 
  某外卖平台对商家伪造、篡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视而不见,甚至与中介、审核员勾结,放任假证假照批量通过审核上线开店,该平台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平台对入网经营者资质负有法定审核义务,纵容假证、审核放水等行为属于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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