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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餐饮店“植物油”燃料安全监管的建议

   2026-05-1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40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玲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店‘植物油’燃料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部分餐饮企业使用的“植物油”等新型燃料情况已引起各方关注,您的建议切中要害,切合实际,有利于促进规范餐饮店“植物油”燃料安全使用、加强监管。
 
  我局深入调研,加强与市安委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据了解,本市餐饮企业使用的新型燃料主要是醇基液体燃料、煤基费托合成液体石蜡、植物油和轻质白油等。目前市安委办正在牵头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发布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餐饮行业使用新型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整治范围、工作安排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其中明确指出:植物油和轻质白油闪点大于60℃,遇明火不易燃烧,安全风险相对较低,该类产品适用标准为行业标准NB/SH/T 0913—2015。为落实代表建议,保障新型燃料安全使用,市应急局已会同市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新型燃料安全使用细则》,从采购源头管理、储存场所与设施安全、使用场所安全、人员培训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餐饮场所安全使用新型燃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加快标准制定”建议,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十条规定:“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汇总、研究立项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我局将持续跟踪新型燃料使用相关标准化发展,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标准申报项目,予以支持。同时,我局将积极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服务行业管理需求。
 
  关于“纳入餐饮企业开办前置条件”建议,因“植物油”仅作为燃料使用,不涉及食品安全,故餐饮许可不涉及该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本市餐饮行业使用新型燃料专项整治分工,对本市生产、销售环节的新型燃料加强质量监管,查处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市消防救援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开展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专项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发现和处置此类隐患的能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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