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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提示

   2026-05-1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990
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供餐单位:
 
  春夏季节交替,气温上升,空气湿度加大,致病菌繁殖加快,生鲜类食材易腐败变质,食品安全风险显著增高。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就高温天气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重点提示如下:
 
  一、严格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腹泻、呕吐、发热、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严禁带病上岗。规范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加强手部清洗消毒,重点防范从业人员携带大肠埃希氏菌等致病菌上岗操作和污染食品。
 
  二、规范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烹饪后的易腐食品,烹饪完毕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应在60℃以上保温或5℃以下冷藏。肉类食品使用前应按需解冻,解冻后应一次性用完,严禁反复解冻、冷冻,避免在高温环境下长期放置加工制作的肉类食品成品和半成品,防止产气荚膜梭菌大量繁殖引发食源性疾病。严禁加工、供应隔顿或隔夜未彻底加热的肉类制品。鸡蛋应清洗后再进入加工操作间,并烧熟煮透,防止沙门氏菌污染引发食源性疾病。
 
  三、加强泡发食品管理。干制木耳、银耳、米线(米粉)等食材应即泡即用,泡发时间不宜过长(通常不超过4小时),泡发后如发现异味、黏液或表面发黏,立即废弃。泡发容器需专用并定时清洗消毒,严禁隔夜浸泡或常温长时间泡发,严防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导致食物中毒。
 
  四、严防肉类食材腐败变质。采购的肉制品及生鲜肉类应及时冷藏或冷冻储存,冰箱(柜)温度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使用前要检查感官性状,如有异味、拉丝、变色等腐败迹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
 
  五、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每餐次使用的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彻底清洗、消毒(煮沸、蒸汽或使用消毒柜),消毒后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抹布、刀具、砧板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请各类学校食堂高度重视,对照以上风险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高温季节师生饮食安全。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湖北省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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