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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场所文明携犬的提醒

   2026-05-12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50
广大餐饮经营者和市民朋友:
 
  近期,多地出现消费者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甚至使用店内公共餐具喂食犬只的事件,不仅威胁食品安全,也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为切实保障餐饮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餐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敢于对带犬入店行为说不,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和消费者健康权益。放松管理可能导致多方权益受损,如某烤肉店因顾客携犬入店并用公共餐具喂食,导致全部餐具被销毁、退赔当天所有顾客餐费、店铺停业消杀,造成经济、声誉双重损失。各餐饮单位应当在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禁入标识,及时劝阻和制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的行为;有条件的可划定携犬临时等候区,但须与食品加工、就餐区域保持有效物理隔离。
 
  二、养犬市民要自觉遵守法规底线。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违规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养犬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出行,外出就餐时主动将犬只安置在规定区域,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明养犬体现着城市的温度与市民的素养。我们呼吁餐饮经营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养犬市民自觉规范行为,共同维护安全、卫生、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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