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尊敬的市场监督领导: 本人来信咨询,β-葡聚糖是否可以直接标注在营养标签上,如可以,如何合规标注?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一、合规标注分类原则。β-葡聚糖、酵母β-葡聚糖可按照其属性和使用目的,依法分类标示:属于食品中天然存在或普通添加、且符合膳食纤维定义的β-葡聚糖,按照膳食纤维进行标示;酵母β-葡聚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按照食品原料/功能性成分标示。
二、具体标注规范要求。 (一)β-葡聚糖作为膳食纤维标示。标示位置:在营养成分表强制标示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之后单列项目标示;标示名称:统一规范为“膳食纤维(以β-葡聚糖计)”,不得仅单独标注“β-葡聚糖”。标示内容:应标示每100g/100mL含量(g)及NRV%,膳食纤维营养素参考值(NRV)为25g。 (二)酵母β-葡聚糖作为食品原料标示。标示依据: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标示位置:可在营养成分表强制项目之后单独一行标示。标示名称:使用标准名称“酵母β-葡聚糖”。标示内容:仅标示每100g/100mL含量(g),不计算、不标示NRV%。配料表要求:产品配料表中应当同步标示“酵母β- 葡聚糖”。
三、其他合规要求。营养成分标示数值应当真实、准确,符合GB28050-2011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进行虚假、夸大营养声称或功能声称,相关声称应当符合对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严禁在营养成分表中直接以“β-葡聚糖”作为独立营养项目进行标示。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可致电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