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守牢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向全区食品销售经营者作出以下提示:
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口。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并做好进货台账记录。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依法做好食品销售记录。销售猪肉、牛肉、羊肉、鸡蛋的,按要求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内填录产品信息和进货查验信息。
严格保障食品贮存条件。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必须确保所售食品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的贮存要求;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必须使用有效覆盖或隔离容器盛放食品,设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并与生鲜畜禽、水产品销售区域保有物理隔离;销售低温奶、豆制品、凉菜等高危易腐食品及冷冻食品的,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冷藏、冷冻措施,防范出现“脱冷”现象。
严格销售人员健康管理。每日上岗前,要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严格规范现场制售行为。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必须做到食品原料生、熟分开存放,荤、素分开存放;不同品类的食品原料应分别在清洗池中清洗,不得混用;应尽量缩短成品和半成品在常温环境的存放时间,当天加工制作的食品未销售完的,剩余食品或半成品应及时冷藏或冷冻存放;餐用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存放在消毒柜或保洁柜中。
严格规范食品展销行为。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情况。举办者必须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资质,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严禁销售不安全食品。不得购进、销售或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严禁食品虚假宣传。不得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严禁违规销售食品。不得在生鲜食品销售区域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不得在活鱼运输、暂养、销售等环节使用丁香酚、甲盐等未经国家批准的麻醉剂,不得向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供稿单位:食品流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