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与培训工作。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
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
三、严格生产过程管控
按照标准及核准工艺生产,落实关键控制点管控,确保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关键生产环节持续合规,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保持一致。严禁在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
四、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农贸市场主办方要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查验经营户入场资质。经营户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禁止使用“生鲜灯”等误导消费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菜单菜品不得虚假标识肉品品种。外卖平台、直播带货等电商平台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网络食品销售有关规定,严禁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格肉类产品。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钠、过氧化氢、红曲红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非食用物质漂洗浸泡畜禽副产品。
六、严格规范标签标识
如实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严禁虚假标注、篡改生产日期。
请广大肉类产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守行业底线,与市场监管部门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类产品消费环境,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倡导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正规商家购买肉类产品,若发现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 | 食品生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