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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加工食品作出强制性规定

   2008-01-2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700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日本农林水产省2007年11月5日分别发布了G/TBT/N/JPN/225号和227号通报。涉及在日本国内市场销售的新鲜食品。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用作加工食品配料的新鲜食品将必须有下列强制性标示:食品名称以及原产地,对于最终的加工食品,主要配料的原产地标示是强制性的。这些加工食品包括已经在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中规定的20个种类的加工食品。同时,为了确保标签的真实性,鼓励经销商保存交易的记录。

    公布的G/TBT/N/JPN/227号通报涉及在日本国内市场销售的加工食品。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经销商之间进行贸易的加工食品在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之前将必须有下列强制性标示:(a)食品名称;(b)配料名称;c)净含量;(d)保质期;(e)储存说明;(f)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等这样做也是为了确保标签的真实性,还鼓励经销商保存交易的记录。以上规定拟于2008年1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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