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现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建瓯市某水果店经营含违禁物质卤鸡爪被移送公安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1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建瓯市公安局,在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建瓯市某水果店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并委托福建闽粮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卤鸡爪、卤大肠开展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显示,该店2025-11-11批次卤鸡爪中检出氯霉素(实测值2.80μg/kg),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2月9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出具《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意见书》,认定该批次卤鸡爪中氯霉素残留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处理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一条,该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26年3月5日,我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建瓯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通过联合检查、专家论证等方式锁定氯霉素严重超标,为案件定性提供关键支撑,从联合抽检、检测结果告知、复检权力保障、专家认定到移送公安,每一个环节均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推广的办案样板。
食品安全无小事。下一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食品安全领域坚持严密监管、科学认定、依法严惩,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巩固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