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围绕消费者舌尖上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大家讲述来自身边的案例:
崔某某团伙从屠宰场购进母猪肉,雇佣工人在厂房内将母猪肉蘸猪血加工伪装成牛肉,崔某某的儿子负责销售运输,崔某某的妻子负责安排工人装卸,崔某某的女儿负责货款结算,上述团伙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497万余元,严重影响了鄂州市民餐桌饮食安全。检察院得知这一线索后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固定证据,后续依法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崔某某团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禁止崔某某五年内从事食品经营行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用母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典型的“以假充真”牟利手段。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真实案例警示:犯罪链条如何运作?
全链条家族式犯罪案情:崔某胜团伙从屠宰场购进母猪肉,雇佣工人在厂房内加工伪装成牛肉,以每斤11-18元的价格批发至鄂州、仙桃、孝感等地市场。该团伙以家庭成员为核心,形成“采购-加工-销售-运输-结算”全链条分工。判决:主犯崔某胜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97.47万元,被禁止五年内从事食品经营行业。其余10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八年至一年不等。
法律后果:刑事+民事+行业禁入三重惩罚
01
刑事定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与刑罚直接挂钩。销售金额5万元-20万元: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50万元: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销售金额 50万元-200万元: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02
民事赔偿
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 检察机关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如本案中崔某胜被判赔偿497万余元,相当于其违法所得等额赔偿),并责令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0
3
行业禁入
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法院可判处“从业禁止”,即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行业。
风险警示:哪些行为可能触法?
生产者:购进母猪肉通过抹牛血、加工伪装等方式冒充牛肉销售。批发商:明知是假牛肉仍购进并加价批发。终端摊贩/店主:明知产品异常,仍采购并销售给消费者。雇员:参与加工、运输、销售、结算等环节(可能构成共犯)。
消费者维权指引
(一)识别要点
价格异常:如果牛肉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价(如母猪肉冒充的牛肉批发价仅11-20元/斤),需高度警惕;外观口感:母猪肉肉质松散、易变色腐败,与牛肉有明显差异; 检测确认:可通过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肉品是否含牛源性成分。
(二)维权途径
保留证据:购买凭证、支付记录、可疑肉品照片或实物; 举报电话:发现可疑肉品可拨打12315举报,提供摊位信息、肉品照片等证据;索赔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三倍价款赔偿)。
(三)公益诉讼保护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制度,追究违法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发现此类线索,可向当地检察院反映。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母猪肉本身并非有毒有害食品,但其肉质、口感、营养、价格等与牛肉迥异。不法分子通过加工刻意掩盖真实属性,以假充真销售,本质上是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鄂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对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