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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泡制人参酒在直播间售卖,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2026-03-23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140
  问
 
  某土特产经销店私自泡制人参酒并在网络直播平台对外直播灌装、销售,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产品无生产厂家、许可证号等食品标识,经查该店铺在未取得配制酒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人参泡制酒。该店构成什么行为,会被如何处罚?
 
  答
 
  该经销店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供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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