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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违法经营河豚鱼,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29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00
  近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有人在该区某餐厅食用“焖河豚鱼”后不久,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测诊断,2人的全血、尿液样品中检出河豚毒素。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涉事餐厅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涉案商家所经营的河豚鱼来源不明,属于经营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直接造成消费者中毒的危害后果,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有关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豚毒素是一种强效神经毒素,能迅速麻痹人类神经系统,仅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毒性极强。其毒素主要集中在卵巢、肝脏、肾脏等部位,一般蒸、煮、炖、炒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请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莫以身试险,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野生河豚,不购买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
 
  餐饮服务单位
 
  涉嫌违规制售河豚鱼,
 
  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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