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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河豚有风险,别冒险尝鲜!

   2025-12-11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30
  近年来,野生河豚鱼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预防野生河豚鱼中毒事件的发生,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贪图美味或尝鲜,不捕捞、不销售、不购买、不加工、不食用野生河豚鱼,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一、中毒原因
 
  河豚鱼的毒性是由其体内的河鲀毒素引起,0.5毫克就能致死,中毒过程急速而剧烈,尚无特效解毒药。河鲀毒素耐酸、耐高温,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日晒等都难以破坏;经过专业处理的河豚也并非没有毒性,过量食用依然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食用有毒野生河豚鱼会引发食物中毒。
 
  二、中毒症状
 
  河鲀毒素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患者首先感觉面部或手脚异常,随后可能出现眩晕或麻痹,也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症状,继而可能会呼吸急促,并可能出现低血压、抽搐和心律不齐,重者可致死亡。
 
  目前临床上没有针对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药剂,医生往往只能帮患者催吐、洗胃、大量补液、导尿等方法尽快地排出毒素。统计显示,河豚中毒是全国动物类食物中毒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死亡率非常高。
 
  三、中毒预防
 
  不捕捞、不销售、不购买、不加工、不食用野生河豚鱼,未经审批的企业不得加工河豚整鱼,餐饮单位不得为消费者提供野生河豚鱼加工制作服务。一旦发现市场、摊贩或餐饮店等违法经营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市民热线举报。
 
  四、食物中毒后应急处置
 
  目前,对野生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食用野生河豚鱼后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如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并保存好消费票据、就诊记录、体检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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