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肠香味独特,吃法百搭,是中华美食圈的人气选手。如果你正准备把这款美味送到全球各地,那这份“腊肠出海通关攻略”可要收好啦!小编帮你一起把家乡味道送到世界每个角落!
01
什么是腊肠
腊肠有明确国家标准的出口商品,根据国标《GB/T 23493-2022》。腊肠是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切碎或绞碎后按一定比例加入食用盐、酒、白砂糖等辅料搅匀,腌渍后充填入肠衣中或用模具定型,经烘烤或晾晒或风干等工艺制成的生干肠制品。
在进出口贸易中,腊肠拥有自己独特的“身份证”:腊肠在海关税则中归入1601项下,例如猪肉腊肠的海关税则编号为1601001090。
02
锁定目标市场:
摸清准入规则是关键
想要腊肠顺利出海,首先得摸清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出口食品必须符合目标市场也就是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在发货前,您需要做好这些功课:
必须确认的几件大事:
1. 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将腊肠列入准入的产品范围
2. 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对腊肠的产品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体系要求
3.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要求出口企业在其官方机构进行注册,并了解具体的注册流程和条件。
攻略指南:
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进口商咨询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属地海关寻求指导和帮助。
03
企业资质申请:
备齐腊肠出口“通行证”
基础资格: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作为腊肠出口的“敲门砖”,企业必须首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拿到属于自己的出口食品资质。
(一)申请要求
Q
谁能申请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肉类屠宰和加工生产企业。
Q
核心要求是什么
A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二)需要准备什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详见《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附件2。
(三)办理方式
渠道 1
“海关政务服务” 平台
登录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操作路径:我要办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渠道 2
中国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登录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操作路径:全部应用 → 口岸执法申报 → 企业管理 → 企业资质 → 资质备案 → 备案申请 → 食品类企业资质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国际认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
当您的腊肠要出口到那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的国家时,仅在国内备案还不够,还需要帮您的企业申请一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的“国际通行证”,获批后方可出口~
Q
什么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
A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是指境外国家(地区)对输往该国家(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予以推荐,确认其符合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经境外国家(地区)审核批准后,准许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管理措施。
Q
哪些国家(地区)对进口食品有注册要求
A
目前一些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对中国向其出口肉类、水产品等动物源性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要求海关总署统一推荐。境外国家(地区)会根据情况调整实施注册管理的产品目录和注册要求。
海关总署会在官网上定期公布获国外(境外)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原料保障: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
制作出口腊肠所用的原料,必须来自经海关备案的合规种植、养殖场。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是国家为了从源头确保出口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相当于为农产品办理了一张出口“身份证”。 海关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依据《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有: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04
出境检验检疫:
完成出口“终极考验”
腊肠出口前的最后一道关卡,就是接受海关的“终极考验”——检验检疫与通关放行。
01
产地检查
提出申请:出口商或代理商向产地海关申请“出口申报前监管”
现场检查:海关按系统指令进行现场查验,核对产品是否符合目标国要求
取样送检:被命中“需查验并送检”的货物,海关取样送实验室检测
结果判定:
合格: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准予出口
不合格: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02
口岸通关
出口申报: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出口腊肠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
口岸查验:如需查验,企业需配合海关完成检查
最终放行:
查验合格:通关放行,腊肠正式“出海”
查验不合格: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