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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风险提示

   2025-12-02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80
  岁末将至,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增多,各类节庆、婚宴、集体宴会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迎来高峰期。为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集体聚餐报备要及时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举办人姓名、聚餐时间、聚餐地址、累计餐次、累计人数、厨师及帮厨等内容向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报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食品操作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远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贮存食品及原料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严禁存放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三、从业人员身体要健康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实行登记制度,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食品采购查验要严格
 
  农村集体聚餐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进货查验。肉类、海鲜及水产品应当天采购当天使用,不宜选用使用后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加工制作过程要规范
 
  动物性、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必须分池(盆)清洗、分刀、分台切配,严格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餐用具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能杀灭有害微生物和致病菌;要控制好成品食用时间、温度,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要及时加盖、薄膜或密闭容器妥善保存好,预防有害生物污染;及时处理好餐厨垃圾,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受外界污染。
 
  六、食物留样要坚持
 
  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供餐的每种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储存条件0-8℃,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不得进行再加热。
 
  七、出现食品问题要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的,举办者或承办者应立即予以处置,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报告负责现场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稿源: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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