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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下载使用电子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5-10-25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35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无证明之省”和“数字政府”建设部署要求,自2025年9月15日起,山东省省级核发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的生产许可证(或品种明细表)以及济南、青岛两市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实现电子化。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范围的经营主体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含新办、变更、延续、补办)准予许可后,将即时生成加盖发证机关电子印章的电子许可证书,所有电子证书除包括正本、副本外,电子食品生产许可证还包括品种明细表。同时,系统将自动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相关主体电子许可证发放事宜。
  
  对于济南、青岛的经营主体,省、市、县三级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品种明细表已全部实现证书电子化并加盖电子印章;其他14市的企业,仅省级核发的正副本和品种明细表实现证书电子化并加盖电子印章,市、县级核发的的正副本和产品明细未实现证书电子化,仍需要手动打印纸质证书。
  
  01
  
  下载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食品生产许可系统、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或“爱山东”APP 进行电子证书的查看、下载和应用。如果企业需要打印纸质证书的,相应窗口单位应满足该需求。
  
  02
  
  亮证
  
  使用电子证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主灵活选择多种方式履行法定的亮证义务,允许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允许展示电子许可证打印件。
  
  03
  
  免提交
  
  已取得电子证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后续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业务时,系统可直接调用电子证书,无需再次提交许可证书。
  
  04
  
  免出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时,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或查看其电子许可证书,不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纸质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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