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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5年9月18日,曾某拿着3年前购买常州某水产公司出售的蟹卡去该公司兑换螃蟹,该公司销售人员告知曾某购买的蟹卡已过标示的有效期,无法正常兑货使用,多次沟通无果曾某向常州市金坛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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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常州市金坛区消费者协会指前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其表示投诉人的蟹卡无法正常使用是因为蟹卡已超过兑货有效期,无法正常兑换。但消费者曾某购买的是不记名蟹卡应该可以正常兑货或者延期使用。后经消费者协会指前分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该公司表示愿意为消费者的蟹卡兑货或者延期使用提供服务。消费者曾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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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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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1、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来购买消费卡,不要盲目因商家的优惠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资金损失风险。
2、建议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预付卡,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看清书面合同,仔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日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3、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
4、预付卡及时在有效期内消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家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45维权,如果商家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来源:金坛区消协指前分会 张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