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梳理出下列常见风险点,食品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一、经营资质
1.1 许可和备案管理
风险描述:1. 食品销售企业或连锁总部经营资质主体不合格;2. 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消费者无法确认其有效性。
管控措施:1. 记录许可证到期时间,在有效期届满前 90-15 个工作日,向原发证市监局申请续期;2. 仅售预包装食品需依法备案;3.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网络平台主页面,公示许可证或电子证书。
管控频次:动态
管控目标:1. 经营资质合法有效;2. 亮照亮证经营。
1.2 经营项目
风险描述:实际经营事项与许可或备案项目不一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管控措施:1. 许可证载明事项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监局申请变更;2. 备案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新。
管控频次:发生变化时
管控目标:按许可证或备案信息规范经营。
二、健康管理
2.1 健康证明
风险描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具有传播病菌,污染食品安全的风险。
管控措施:相关人员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管控频次:每年
管控目标: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2.2 动态管理
风险描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患发热、腹泻、咽炎或皮肤有伤口或感染,存在传播病菌、污染食品的风险。
管控措施:每日检查相关人员上岗前健康状况。
管控频次:每日
管控目标:确保直接入口食品安全。
三、场所布局、设备设施
3.1 场所布局
风险描述:1. 变更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易致食品交叉污染;2. 外设仓库(自有 / 租赁)地址变更;3. 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改变。
管控措施:发生上述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监局报告。
管控频次:发生变化时
管控目标:变化后及时报告。
3.2 设备设施
风险描述:1. 设备设施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无法满足需求;2. 设备设施未启用或失效,无法保障食品安全;3. 食品接触设备、工具、容器不符合国标,易导致污染;4. 设施设备无区分,易交叉污染。
管控措施:1. 配备与销售规模匹配的设备设施,含消毒、更衣、采光、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废水处理、垃圾存放等设备;2. 选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设备、工具、容器;3. 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等容器用明显标识区分;4. 冷藏冷冻设备设有效温控及温度监测装置;5. 定期清洁、校准、维护设施设备。
管控频次:新设立企业 / 必要时
管控目标:1. 设施设备满足经营要求且有效运转;2. 食品未受污染。
3.3 清洁消毒
风险描述:1. 经营场所不整洁,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存在食品安全风险;2. 未定期清洁消毒设施设备或不到位,易致细菌超标、洗涤剂残留。
管控措施:1. 定期清洁经营场所;2. 定期清洁消毒设施设备;3. 加强自动售货设备内部清洁消毒。
管控频次:每月 / 必要时
管控目标:1. 经营场所整洁卫生;2. 设施设备保持清洁。
四、禁止销售的食品
4.1 违禁食品
风险描述: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
管控措施:1. 加强食品验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处理变质、过期食品;2. 不销售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管控频次:每日
管控目标:不销售违禁食品。
五、采购控制
5.1 资质查验
风险描述:1. 未查验供货者资质;2. 供货者资质过期失效。
管控措施:采购时严格审查供货者资质。
管控频次:确定供货者时 / 必要时
管控目标:供货者资质合法有效。
5.2 食品验收
风险描述:1. 未对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及感官抽查,可能混入腐败变质食品;2. 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食品或不合格;3. 无进货记录或记录不全,食品无法溯源;4. 凭证、记录未按规定保存。
管控措施:1. 加强验收,对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测定运输温度;2. 查验食品合格证明;3. 凭证及记录保存期:产品保质期满后不少于 6 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 2 年;食用农产品凭证及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6 个月。
管控频次:进货时
管控目标:1. 食品验收合格后入库;2. 记录完整,材料按规定保存。
六、贮运控制
6.1 贮运环境
风险描述:1. 食品与杀鼠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运,易受污染;2. 肉、蛋、奶、速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或标签标注温度要求的食品,未达温标,易致腐败变质。
管控措施:1. 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运;2. 按标签或标准要求的温湿度,贮运冷藏冷冻食品及其他有温湿度要求的食品。
管控频次:贮运时
管控目标:贮运环境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6.2 委托贮运
风险描述:1. 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贮运;2. 未监督贮运行为;3. 未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管控措施:1. 委托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贮运;2. 审核受托方食安保障能力,监督贮运行为;3. 督促受托方定期测记冷藏冷冻食品温度。
管控频次:确定受托方时 / 贮运时
管控目标:确保第三方贮运安全。
七、销售控制
7.1 过程管理
风险描述:1. 肉、蛋、奶、速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或标签标注温度要求的食品,未达温标,易致腐败变质;2. 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未防护、直接暴露销售,易受污染;3. 临近保质期食品未分类管理,易致过期;4. 不合格食品(变质、过期等)未有效处置,流入市场。
管控措施:1. 按标签或标准要求的温湿度销售相关食品;2. 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需配备有效防虫防蝇防鼠设施;3. 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管理,特别标注或集中陈列;4. 不合格食品单独存放并显著标示,及时无害化处理、销毁并记录。
管控频次:每日 / 必要时
管控目标:1. 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时加盖;2. 按要求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3. 不合格食品按规定处置。
7.2 酒类管理
风险描述:1. 未设 “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标志;2. 向未成年人售酒。
管控措施:1. 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 “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标志;2. 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管控频次:新开业时 / 必要时
管控目标: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7.3 销售记录
风险描述:食品批发企业:1. 无销售记录;2. 记录不齐全;3. 记录未按规定保存。
管控措施:1. 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及购货者信息,保存相关凭证;2. 记录保存期:产品保质期满后不少于 6 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 2 年。
管控频次:有销售行为时
管控目标:1. 批发企业按规留存销售记录;2. 记录按规保存。
7.4 食品召回
风险描述:1. 未及时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不符合国标或可能危害健康),导致其流通,损害消费者健康;2. 未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管控措施:1.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记录停售及通知情况;2. 召回食品单独存放,除标签问题外,均无害化处理、销毁,防止再次流通;3. 向所在地市监局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无害化处理、销毁前报告时间、地点。
管控频次:必要时
管控目标:1. 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无害化处理;2. 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通。
八、标签、说明书
8.1 标签、说明书内容
风险描述:1. 预包装食品无标签;2. 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无中文标签,应附中文说明书的无说明书;3. 散装食品无标识;4. 食用农产品无产地等信息;5. 标签、说明书信息不全;6. 内容不清晰。
管控措施:1. 预包装食品标签需含:(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表;(3)生产者信息;(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食品添加剂通用名;(8)生产许可证号;2. 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需有中文标签 / 说明书,载明原产国(地区)及国内代理商 / 进口商 / 经销者信息,符合法规及国标;3. 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名称、生产日期 / 批号、保质期、生产者信息;4. 销售散装食品需在容器或外包装标明名称、成分/配料表、生产日期 / 批号、保质期及经营者信息;5. 销售食用农产品需在显著位置 / 包装标明名称、产地(具体到县 / 市 / 区)、生产者 / 销售者信息,有保质期的标注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用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名称;即食食用农产品需标明制作时间。
管控频次:每批次
管控目标: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按法规及标准要求,内容齐全、清晰。
8.2 标签的真实性
风险描述:1. 预包装食品日期标示单独加贴、补印或篡改;2. 散装食品有多个生产日期;3.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如实标注信息。
管控措施:1. 不采购、销售日期单独加贴、补印或篡改的预包装食品;2. 散装食品贮售过程中标注的生产日期,需与生产者出厂标注一致;3. 食用农产品销售时标注信息需真实。
管控频次:每批次
管控目标:标签内容真实。
九、食品安全管理
9.1 制度建立
风险描述:1. 制度不健全;2. 制度不符合自身实际;3. 制度未及时更新。
管控措施:1. 依据经营实际,建立食安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事故处置等制度;2. 食品批发企业额外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管控频次:新设立企业 / 必要时
管控目标:1. 按法规建立健全食安制度;2. 动态更新制度内容。
9.2 开展自查
风险描述:1. 未明确食安员、食安总监及岗位职责,管理不到位;2. 违规安排有从业禁令人员(食品安全犯罪判有期徒刑以上或吊销许可证未满 5 年)担任食安员或食安总监;3. 无自查记录或自查流于形式,难发现隐患;4. 自查问题未整改,风险未报告。
管控措施:1. 依规配备食安员,大中型企业、连锁总部依规配备食安总监,细化岗位职责;2. 建立自查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3. 发现风险隐患立即防范整改,按程序上报食安总监或企业负责人;4. 发现食安事故潜在风险,立即停营并向所在地市监局报告。
管控频次:新设立企业 / 必要时
管控目标:1. 依规配备食安总监、食安员;2. 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3. 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
9.3 人员管理
风险描述:1. 未建立培训制度;2. 未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安知识培训,人员未掌握基础食安知识;3. 未培训考核食安管理人员;4. 无培训记录;5. 未通过市监局监督抽考;6.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接触直接入口或免洗加工散装食品时未戴手套、帽子、口罩,易致食品污染或混入异物。
管控措施:1.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2. 从业人员定期参加食安知识培训;3. 培训考核食安管理人员;4. 记录培训考核情况;5.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按规定佩戴手套、帽子、口罩。
管控频次:必要时
管控目标:1. 从业人员掌握食安知识,增强法规意识;2. 食安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
9.4 委托生产
风险描述:1. 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食品;2. 未监督委托生产行为。
管控措施:1. 委托有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2. 审查受托方资质,留存证明文件;3. 监督委托生产行为。
管控频次:确定受托方时 / 必要时
管控目标:1. 受托方资质合法有效;2. 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
十、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10.1 管理体系
风险描述:食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管控措施:1. 建立覆盖总部、仓储(配送中心)、门店各环节的食安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操作规程;2. 强化全链条管理,督促各环节落实食安制度及岗位职责;3. 按制度频次,在各环节自查基础上,对总部、仓储(配送中心)、门店开展自查。
管控频次:新设立企业 / 定期
管控目标:严防系统性风险。
10.2 评价机制
风险描述:采购渠道不稳定,不掌握供应商食安状况。
管控措施:1. 建立供应商评价及退出机制,统一管理采购配送、质量安全;2.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现场评价供货者食安状况。
管控频次:确定供应商时 / 必要时
管控目标:进货渠道安全稳定。
10.3 主动报告
风险描述:未报告跨省经营管理活动情况。
管控措施:跨省经营管理的,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及经营管理地省级市监局报告。
管控频次:跨省经营管理时
管控目标:主动报告跨省经营管理情况。
十一、特殊食品
11.1 经营者资质
风险描述:1. 销售特殊食品类别与许可或备案项目不一致;2. 非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管控措施:1. 许可证载明事项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监局申请变更;2. 备案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新。
管控频次:发生变化时
管控目标:按许可证或备案信息规范经营。
11.2 进货查验
风险描述:1. 未按要求查验进货,或资质证明过期、未盖供应商公章;2.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 注册或备案凭证与实际商品不符。
管控措施:1. 严格查验:供货者许可资质、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等;2. 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特殊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信息,保存相关凭证。
管控频次:进货时
管控目标:1. 按要求查验进货;2. 查验记录完整真实;3. 注册或备案凭证与商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11.3 标签、说明书
风险描述:1. 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2.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设警示区及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提示;3.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签含婴儿和妇女形象,或用 “人乳化”“母乳化” 等近似术语;4. 进口特殊食品中文标签未直接印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管控措施:严格进货查验,核对标签、说明书与注册 / 备案内容一致,无违规标注。
管控频次:每批次
管控目标:1. 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2. 无疾病预防、治疗、母乳替代等禁止性内容。
11.4 销售过程控制
风险描述:1.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未专柜 / 专区销售;2. 专柜 / 专区未设提示牌,未标明 “食品销售专柜 / 专区”;3. 保健食品销售区未显著标注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4. 婴幼儿配方乳粉距保质期不足 1 个月,未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
管控措施:1. 每日检查货架商品展示,避免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淆误导消费者;2. 临近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
管控频次:每日
管控目标:1. 特殊食品专柜 / 专区销售,不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2. 提示牌醒目(绿底白字黑体),有效区分;3. 不足 1 个月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
11.5 营销宣传
风险描述:1. 店内宣传、广告虚假夸大特殊食品功能,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符;2. 对 0-12 个月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做广告;3. 营销声称婴儿配方食品可部分 / 全部替代母乳;4. 店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获批。
管控措施:1. 查验店内广告及宣传资料,无虚假信息,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 不虚假宣传特殊食品功效、质量等,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管控频次:每日
管控目标:1. 广告、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2. 不宣传婴儿配方食品替代母乳;3. 不对 0-12 个月婴儿配方食品做广告;4. 相关广告已获批。
11.6 网络销售
风险描述:1. 销售网页未显著公示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2. 公示的注册 / 备案凭证与实际商品不符;3. 特殊食品分类、网页展示与普通食品、药品未区分,误导消费者;4. 销售页面涉疾病预防、治疗等虚假内容;5. 销售保健食品未显著标注提示语;6. 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显著标注 “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禁止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7. 销售临近保质期特殊食品未在页面醒目提示;8. 线上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管控措施:1. 特殊食品分类、网页展示与普通食品、药品有效区分,引导消费者辨别;2. 按规定在销售页面显著标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示语;3. 关注商品保质期,临近保质期的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
管控频次:发生变化时
管控目标:1. 网页公示资质齐全;2.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效区分;3. 销售页面无虚假内容;4. 按规标示提示语;5. 不线上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十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
12.1 报告义务
风险描述: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含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开业、举办前未报告。
管控措施:1. 市场开办者开业前向市监局书面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安制度、食品主要种类等;2. 展销会举办者举办前 15 个工作日向市监局书面报告:展销会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主要种类、经营区域布局、项目、期限、食安制度及入场经营者资质核验情况等。
管控频次:开办或举办前
管控目标:主动报告相关情况。
12.2 环境布局
风险描述:1. 场所周边有食品污染源;2. 场所环境差、地面难清洁、无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管控措施:1. 合理选址;2. 加强场所卫生保洁。
管控频次:开办或举办前
管控目标:1. 选址合理;2. 场所整洁,设施齐全。
12.3 审查义务
风险描述:1. 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与销售类别一致的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表;2. 未与入场销售者明确双方食安责任义务。
管控措施:1. 审查入场销售者食安证明;2. 展销会举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安合同。
管控频次:开办或举办前
管控目标:1. 入场销售者资质合法有效;2. 食安责任明确。
12.4 管理责任
风险描述:1. 未配备食安管理人员;2. 未定期检查场所及入场销售者食安状况;3. 未及时制止入场销售者违法违规行为。
管控措施:1. 按规定配备食安管理人员;2. 定期检查场所内食安状况。
管控频次:开办或举办前
管控目标:食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十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3.1 备案要求
风险描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
管控措施:获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市监局备案。
管控频次:从事经营活动前
管控目标:按规备案。
13.2 食品安全管理
风险描述:1. 未建立或执行食安制度或制度不全;2. 未在网站公示食安制度;3. 未设专门网络食安管理机构或食安员。
管控措施:1. 建立并执行:入网销售者实名登记审查、食安自查、违法制止报告、严重违法停服、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2. 在平台公开各项制度;3. 设专门网络食安管理机构或专职食安员;4. 审查入网经营者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实名登记并建档;5. 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经营不安全食品、涉食安犯罪被立案 / 公诉 / 判刑、被治安拘留或吊销许可证等情形的,停止平台服务。
管控频次:从事经营活动前 / 定期 / 必要时
管控目标:平台食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13.3 配合义务
风险描述:1. 不配合市监局查处网络食安违法;2. 无法提供网络食品交易数据。
管控措施:1. 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存网络食品交易信息;2. 配合市监局网络食安监管。
管控频次:从事经营活动前 / 必要时
管控目标:配合市监局做好网络食安监管。
十四、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14.1 备案要求
风险描述: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未及时备案。
管控措施:取得营业执照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市监局备案。
管控频次:从事经营活动前
管控目标:按规备案。
14.2 能力要求
风险描述:贮运场所、设施设备及能力无法持续满足食安要求。
管控措施:1. 配备与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匹配的贮运设施设备;2. 贮运场所及设备整洁、无毒。
管控频次:从事活动前
管控目标:能力满足经营需求。
14.3 过程管理
风险描述:1. 贮运过程冷链断链,易致微生物孳生;2.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易受污染。
管控措施:1.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分开贮运;2. 冷藏冷冻设备设有效温控装置;3. 按标准或标签要求贮运冷藏冷冻食品,按委托方要求定期测记温度。
管控频次:开展贮运业务时
管控目标:食品贮运过程符合规定。
14.4 配合义务
风险描述:1. 未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委托方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2. 不报告发现的食安问题,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管控措施:1. 配合市监局食安检查,接受委托方监督;2. 接受委托时发现以下情形,及时向市监局报告:(1)委托方无合法资质;(2)食品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3)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来源不明;(4)预包装食品无标签;(5)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其他不符合法规或食安标准的食品。
管控频次:开展贮运业务时
管控目标:确保贮运食品的安全。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