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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抽样的销售额(样品费)是否被算作是违法所得?

   2025-10-1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750
   你好,请问经营主体依法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售出样品,而产生的销售额(样品费)是否被算作是违法所得?
 
  一种观点认为,提供样品是配合抽检履行法定义务,不算交易行为,其产生的销售额不算作违法所得。该观点是否正确?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时间:2025-09-15
 
  感谢您的留言! 该种观点值得商榷。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品即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得因此取得任何形式的收入;理论上来讲,这是“任何人不得因不法而获益”的法理体现。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建议结合案情实际,依据具体产品种类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执法办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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