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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分装日期标注的问题

   2023-03-02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100
  问:
 
  根据GB7718规定: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我企业分装的食品生产日期应该按照原食品包装日期标注,还是最终的分装日期标注?保质期是否按照原食品的保质期进行标注?
 
  答:
 
  答复内容您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 〕554号)中明确说明,食品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食品分装可以结合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新的保质期,并在最终确定的保质期限内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企业如改变原产品保质期的,应当结合原产品保质期、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因素开展相关保质期试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未经相关试验数据确认,不得变更原产品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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