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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非主产区的意义

   2009-04-2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450

    在2009年4月8日公布的《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国务院特别提到“要发挥比较优势,完善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增强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商品粮调出能力,提升非主产区产粮大县的区域自给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中央政府没有再提“主销区”,而是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非主产区”。从“主销区”到“非主产区”,概念的更替显示中央政府的粮食区域生产政策可能在悄悄改变。这有什么不同呢?

    “主销区”是从贸易角度确立一个地区在国家格局中的粮食安全定位——以贸易的方式来解决粮食安全的问题。而“非主产区”则是从生产的角度重新安排这一地区的粮食安全。

    概念有实质性的变化。这就是原来的“主销区”应该“提升产粮大县的区域自给能力”。其意义是:1.原来的“主销区”,如广东、浙江,甚至北京、上海,也要有自己的“产粮大县”。也就是粮食生产基地,不能完全依靠商品粮来保障粮食安全。2.“产粮大县”还必须有助于“提升区域自给能力”。

    从200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其实更早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讨论“比较优势”时就开始了),国家粮食安全基本上就形成了“主产区”、“主销区”的粮食生产的区域分工格局。

    所谓的“主产区”,如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南、江西等13个省份,由于有“比较优势”,成为国家商品粮的生产主体,也就是承担了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但这十三个省市基本上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沿海发达的8个省市,如广东、浙江、福建等,则由于没有“比较优势”,成为“主销区”,卸下了粮食生产的“包袱”。其商品粮主要由主产区供给和中央政府调配。

    这种粮食安全的格局表面上是“发挥各自区域的比较优势”,但其实是不公平的。其原因是由于粮食生产存在严重的产业缺陷,在没有足够的转移支付或补贴的前提下,越是生产粮食的地区,经济必然越是贫困。这一道理其实各个地区都很清楚。有哪个地方依靠卖粮致富的呢?又有哪个地方“招商引资”会招来农民种庄稼呢?据河南省长在一次会议上介绍,河南的十大产粮大县,就是十大财政最穷县。而同时在“主销区”,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所谓的“经济奇迹”正是通过对农业特别是对粮食生产的“排斥”来实现的。因此,政府“主产区”、“主销区”的划分,实际上就是让贫穷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承担国家粮食安全的公共责任;而发达地区则“搭便车”。

    但严重的后果还不仅是由此导致的东部、西部发展差距的扩大,而是“主产区”、“主销区”这种区域粮食安全制度的安排,将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首先,尝到“甜头”的“主销区”将会继续其原来的“路径依赖”。他们几乎不可能复垦已经非农化了的耕地。并且,“搭便车”的“经验”还会在区域内不断蔓延。导致整个“主销区”的粮食生产继续下滑。1997~2009年期间,广东粮食产量从1966万吨下降为1284万吨,浙江则从1493万吨下降为728万吨,上海从230万吨下降为109万吨,北京从237万吨下降为102万吨。而“主产区”则会很快认识到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经验”并迅速学习、效仿。结果,在增长的巨大压力、动力的驱动下,“主产区”的地方政府、农民也会纷纷放弃粮食生产,圈占耕地来搞“开发”。这正是目前很多“主产区”的态势和趋势。
    此外,作为国家粮食安全支柱的“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越来越成问题。水利多年失修,耕地被纷纷圈占。以前没有补贴,农民也生产粮食,现在有了补贴,农民还要撂荒。即使当地政府迫于压力敦促生产,但青壮年农民仍跑出去打工、做生意,年老的则在家从事“老人农业”、自给自足。也许有人会说,各级政府的补贴可以“激励”农民生产粮食。但是,“激励”能有多大呢?不能“激励”原来的“主销区”农民生产粮食,难道就能“激励”“主产区”农民老老实实地永远生产粮食吗?

    所以,粮食安全的公共责任必须要由各个省、市共同承担。当13个“非主产区”也承担一定的粮食生产责任时,增产1000亿斤的计划才有希望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的风险才能得到真正的缓解。(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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