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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婴幼儿吃核桃油补充DHA?靠谱吗?

   2021-09-02 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12210
  聪明健康,无疑是绝大多数家长对自家孩子的期盼,素有“脑黄金”称号的DHA,更是育儿群里的热门话题。
 
  如今,许多核桃油产品正打着“补充DHA”的口号悄然进入婴幼儿辅食市场,那么,核桃油真的有这样的功效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甲公司在其网店销售一款核桃油,其销售页面上发布含有“婴幼儿食用油”“婴幼儿食用辅食添加油”“为婴儿宝宝研制”“富含α-亚麻酸+DHA”等字样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该产品为普通核桃油,并未针对婴幼儿营养需求进行过研制开发,也未额外添加DHA等营养成分,且婴幼儿辅食无植物油类别。其销售页面的相关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广告,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案涉案产品为普通核桃油。根据公开文献,核桃油的主要成分是亚油酸、油酸、亚麻酸等,并不含DHA。
  《中国油脂》2020年第45卷第10期 郑悦雯,吴书天等《10个品种核桃油品质比较》
 
  核桃油中的亚麻酸进入人体之后,可以逐渐转化为DHA,但对于不同种族、年龄、性别的人群,转化率均不相同,且婴儿是转化率最低的一类人群。有数据表明,新生儿的转化率仅0.036%。故富含亚麻酸不等于富含DHA。
  注:ALA即α-亚麻酸
  《中国油脂》2015年第40卷第9期 高颐熊,张坚《α-亚麻酸体内转化为二十四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研究进展》
 
  本案中,某甲公司并未依据婴幼儿需求特别研制核桃油。为迎合“消费焦虑”,涉案产品销售页面使用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内容,且不能提供材料予以证明,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
 
  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辅食是指供给6-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食,以及6-36月龄婴幼儿和37-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宝爸宝妈可参照上述辅食分类表挑选婴幼儿辅食,避免挑选到“假”婴幼儿辅食哦。
 
  供稿: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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