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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不是正品”也不行 微商售假茅台酒被诉

   2020-03-25 正义网3360
  正义网南昌3月25日电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卖假茅台酒的案件。
 
  谭某、应某等人在南昌市设立工作室,对外销售假冒的茅台品牌酒,由快递公司进行配送。经统计,谭某、应某等人从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销售假冒的茅台品牌酒金额共计100多万元。该院经审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管是哪个平台代理,卖假品牌酒、假品牌衣服、假品牌包包以及假品牌护肤品或其他,性质都是一样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都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承办检察官说。
 
  在微信朋友圈售假,即使标注了“不是正品”的信息,但只要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也属于违法行为。除了刑事诉讼之外,相关品牌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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