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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生效

   2020-02-25 北京商报47820
  北京商报讯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自2月24日起开始正式生效。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而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
 
  而不法分子乱捕滥猎、一些人滥食野味,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因就是:并不是所有的野生动物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数据显示,中国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而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只有约2000种。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介绍称:“当前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管理范围之内,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滥食这些野味成为传播、扩散疫病的一大隐患。”
 
  据悉,中国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过,依然有1077种未受到名录保护。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说,禁止和限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上述名录内的动物,但目前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物却大都在名录之外。
 
  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建议拓展法律范围,依据野生动物生态功能与种群现状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保护,“对其他普通野生动物设定必要的保护”。
 
  事实上,野生动物保护法此前在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野生动物产业发展等问题上始终存在分歧。相关行业组织公开发文把野生动物产品表述为“刚性需求”,显现出背后产业利益之庞大。调查估算,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从业者超过1409万人,创造产值逾5206亿元人民币。
 
  为何没有即刻立法修订禁食野生动物呢?全国人大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在现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目的就是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也指出,根据流行病学分析,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很可能是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是滋生病毒感染的危险源。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应该下决心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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