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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之下制售假酒现象何以难绝

   2018-08-11 法制日报18150
核心提示:  最近我老是做梦,梦见自己在矿上和工友们扭秧歌、唱晋剧。72岁的王化忠说。  王化忠的双目失明,源于20年前发生在山西省朔
   “最近我老是做梦,梦见自己在矿上和工友们扭秧歌、唱晋剧。”72岁的王化忠说。
 
  王化忠的双目失明,源于20年前发生在山西省朔州市的那起特大假酒中毒案。
 
  案发后,制假者有6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9人分别被判处5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随后,有地方媒体报道称:朔州假酒案,成为中国酒类市场监管的分水岭,此后涉及假酒的恶性事件基本不会再发生。
 
  然而,假酒案似乎并未绝迹。
 
  最近的一起假酒致人伤亡案,发生在2017年10月,导致陕西靖边县3人中毒死亡,5人入院治疗。
 
  “在暴利驱使下,死刑往往也镇不住造假者。”有专家说,过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九龙治水,多头监管,责任不清,部门利益太多,出了问题也不知道该找谁。如今,国家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统一的监管机构,将以前涉及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的几个部门整合,下一步就是要尽快在省、市、县完善相应的监管机构。
 
  暴利催生假酒泛滥成灾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活动进行了近20年,规模一次比一次大,力度一次比一次强,但假酒乱象依然时时刺激着行业神经,各式各样的假酒事件频繁上演。
 
  吴某是云南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专门负责对外采购,需要一些好烟好酒招待客户。
 
  一次偶然机会,吴某得知曾某有山寨茅台酒出售。吴某试喝后,感觉与真茅台酒没有多大区别,而且外观难辨真假。于是,吴某以265元一瓶的进价,买了几十箱山寨茅台酒,而当时市场上一瓶飞天茅台酒要880多元。吴某暗自高兴,“公司用这种茅台酒接待客户,既有面子,也能少花钱”。
 
  过了一段时间,一瓶飞天茅台酒的价格飙升至近2000元。于是,吴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于2017年春节以每瓶310元的进价购入32箱山寨茅台酒,再以910元的价格卖给了有业务往来的黄某某。
 
  此后,由于茅台酒价格不断上涨,吴某又多次向黄某某供货。
 
  短短两个月,吴某在获利20多万元的同时,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面对前来会见的律师,吴某痛心疾首,“都是暴利惹的祸啊”。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吴某这样的案例,在全国还有很多。
 
  2018年6月,辽宁某地公安机关耗时7个月,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十多处,查获假冒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6000多件,取缔假酒生产线5条,涉案价值超4300多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李某制造假冒剑南春白酒后,以115元一瓶的价格提供给一家个体小超市,而正品的市场价格为378元一瓶。随后,小超市以310元一瓶的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这也是仿冒酒的常规操作,价格比正品的市场价格低一些,利用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
 
  在被刑拘的李某看来,用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并不是什么太违法的事,“这个酒又没有毒,应该是罚款可以解决的事情吧”?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烟酒销售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假酒的利润实在太高了。一瓶正品洋河“海之蓝”进价110元,售价128元,每瓶赚18元。而一瓶假的“海之蓝”进价20元,售价也为100多元,一瓶就可赚取80多元利润。“假酒比真酒的利润要高得多,一瓶假酒出手后获利最少在10倍以上”。
 
  对于假酒事件频繁上演,有媒体称,除了暴利这个原因外,地方保护也是重要原因。对于这一说法,安徽一名政府官员并不认同。
 
  这名官员说,制售假酒大多是暗箱操作,上不了台面。由于没有规范的财务收支记录,其收入也就不可能缴税,对地方财政没有任何贡献。“说实话,假酒败坏了当地的声誉,影响了当地的形象和官员的政绩,政府也是希望除之而后快”。
 
  造假水平越来越高
 
  市场上所谓的假酒,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小酒厂为了销售业绩而仿冒名酒,主要发生在大城市或城镇地区;二是用工业酒精勾兑成食用白酒销售,主要发生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记者在百度输入“假酒”一词,网页搜索结果为新闻9700多条,多数为各地警方捣毁制售假酒窝点等。
 
  陈洪,河南一家三甲医院的内科医生。他告诉记者,之所以和假酒较上劲,是在医治几个酒精中毒的患者之后,“其中一个还死在手术前”。
 
  “大约是在8年前,从信阳转来一名危重病人。病人的症状是呕吐、瞳孔散大、呼吸困难,还没来得及推进抢救室抢救,这名病人就死了。”多年后想起这一幕,陈洪仍心有余悸。
 
  为了准确诊断死因,陈洪让家属找来病人死前食用的食物,确定为酒精中毒。后来经专业机构测定,中毒者所喝的白酒中,甲醇含量超标500倍。
 
  从那天开始,陈洪的空余时间,都在研究假酒的事。对于假酒的辨别,他也慢慢可以做到八九不离十了。如果在诊病中发现制售假酒的线索,陈洪也会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并配合进行调查。由于陈洪打假从不收钱,很多人称他为“公益打假人”。
 
  2018年4月,河南某地公安机关组织经侦、特警等百余名警力,捣毁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品牌酒的生产窝点5处,查获疑似假冒茅台、五粮液等256箱,查封假酒灌装、封口生产线9条,查获回收酒瓶、瓶盖、假酒标识等外包装7万余套,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
 
  据嫌疑人交代,假冒五粮液的酒是自己购买液压机、注塑机等设备,再到五粮液酒厂的原料供应商处购买无纺布等原料,制作成五粮液的包装,足可以假乱真。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制造假酒已经呈现出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方向。“以前的假酒,从标签及瓶盖等外包装就能看得出来。而现在的假酒,光凭肉眼、口感,很难鉴别出真伪”。
 
  由于陈洪在辨别假酒方面小有名气,警方派人找到他。可陈洪看了好半天,也没能辨别出查扣的这批五粮液酒的真假,“实在是太逼真了”。最后,警方只好从酒厂请来专业人员,才解决了鉴定难题。
 
  “造假者害怕喝酒死人,现在基本上不使用工业酒精勾兑了。目前的假酒,涉及一线品牌的,基本都是回收瓶。即使消费者打包装上的查验电话,厂家也会提示是真酒。”陈洪告诉记者,用口味相近、相对低档的真酒勾兑高档酒,八成以上的喝酒者无法感知差别。
 
  一名食药监执法人员也认为,采用旧瓶装新酒的方式,是目前假酒生产的主要方式。造假者从全国各地回收品牌白酒的空瓶,用低档酒或散装白酒进行灌瓶,然后用假的酒瓶盖封口,套瓶套,拴红绳,再装进盒子里。“由于制假手段越来越高超,除了厂家的品酒师,其他人员根本无法分辨,导致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也越来越艰难”。
 
  一名假冒茅台酒的制造商透露,市面上茅台假酒价格区间较大,在600元至2000元之间,“其中1000元以上的,可以过机(防伪检验——记者注)”。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代物流越来越发达,民间快递公司为制假者在全国采购造假原料提供了便利,产供销环节已形成完备的产业链条。制假者既有专门从事印制假酒商标和收购酒瓶的,也有负责假酒外包装生产的;既有专门从事地下窝点生产假酒的,也有负责伪造酒类专卖相关手续的。“假冒品牌众多,而且紧贴当前市场消费趋势”。
 
  组建新机构解决九龙治水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但近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成为最受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
 
  2017年5月的一天,为了庆贺自己48岁生日,魏某到超市买了两瓶五粮液酒,花费2198元。觥筹交错间,一名朋友发现,“酒水味道不对”。
 
  魏某的好心情一下子被搅坏了。散席后他来不及送客,就直奔工商局投诉。
 
  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魏某,工商局没有能力也没有职权鉴定酒的真假,“要鉴定,那得去找质监局”。
 
  魏某找到质监局,很快就得知,他喝的“生日酒”确实是假酒。
 
  魏某要求对卖假酒的超市进行查处,质监局说只能管生产领域的制假行为,建议魏某去找食药监局。
 
  魏某四处打听,得知当地的食药监局还在筹备之中,没有正式办公。
 
  “难道这件事还没有人管了?”无奈之下,魏某找到公安局。
 
  接警人员很热情,但告知魏某“不予受理”。理由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标准是销售的假酒货值要达到5万元,尚未销售的假酒货值要达到15万元,才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
 
  不依不饶的魏某又来到法院,要求判决超市“假一赔十”。
 
  法院还是很给力。经审理认定,超市向魏某销售假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超市作为销售者,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于是,法院判决超市按魏某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魏某21980元。
 
  此案的结果,魏某可以说是完胜,但他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打官司的差旅费、律师费,已经大大超过了得到的赔偿,这还不包括自己耽误的时间,这维权的成本也是太高了”。
 
  近些年,食品安全领域可谓乱象丛生、问题应接不暇,九龙治水局面更是广受诟病。
 
  1998年,中国启动行政体制改革,原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的药政司,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机构,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国家药监局加挂“食品”二字,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次改革虽加了“食品”两字,但国家食药监局并不具体参与食品监管,只负责协调卫生、质监、工商及农业等部门的食品监管。由于当时的国家食药监局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级别也只是副部级,要协调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等老资格的正部级政府组成部门,难度很大。
 
  2008年,国家食药监局被划入卫生部,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同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2010年,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监管总协调机构,名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此时,省以下大多把食药监局归并到卫生厅,市、县两级的改革也不尽相同,有的食药监局归并到卫生部门,有的还保留食安委的机构,五花八门。
 
  至此,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出现多部门、多环节的管理模式,共涉及6个部门:农业部管农产品的种植,质检总局管生产环节,工商总局管流通环节,而食药监局管市场消费环节,卫生部则管标准制定和风险评估,国务院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
 
  201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开始,全国各地进行机构改革,部分省级以下(市县级)药监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了2018年3月,国家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
 
  有专家认为,自1998年至2013年的食药监体制改革,均是自上而下的运行轨迹,国家层面最先启动,接着是省级,再到市、县。只有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参照了基层先行的“三合一”“二合一”以及“五合一”等综合改革模式。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有效解决九龙治水问题。“过去分散式的各部门监管现在变为统一的集中监管,在新的监管格局下,可以在组织市场监管、推进综合执法方面形成非常好的制度模式,真正避免以前分散而治、职能交叉等问题”。
 
      专家建议社会共治保障食品安全
 
      对话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   郭泽强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任 超
 
  《法治周末》记者        王 阳
 
   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记者: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活动进行了近20年,规模一次比一次大,力度一次比一次强,但各式各样的假酒事件仍频繁上演。制售假酒案件屡禁不止,原因是什么?
 
  郭泽强:制售假酒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生产假酒能够获得高额利润,是制售假酒行为的原生动力。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假酒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得巨额利润,而以劣质酒勾调冒充优质酒,其生产成本远远低于真酒,却在市场中以真酒价格销售。
 
  其次,造假在实践中有天然的温床,这主要与造假者回收包装盒造假有关。造假者无需去仿造包装盒和防伪标签,甚至可以通过直接回收酒瓶造假。回收的包装盒越高档,回收价格也越高。回收酒瓶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人们经常可以在街头巷尾看到回收品牌酒瓶和包装盒的广告,回收酒瓶的收益与回收量成正比。从酒瓶流出的另外一个重要源头——酒店与餐饮行业来说,把品牌酒瓶和包装盒完好无损回收,则意味着额外的收益。
 
  再者,酒类造假,实际上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出现问题的反映。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酒类造假等问题,其实都是诚信缺失的表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十分重要的经济关系。在查获假酒之后,一些品牌高档白酒厂家由于担心自身形象,对查处造假行为态度模糊,认为查出市场上有大量的假酒对自身销售也不利,总是在强调高档酒的各种防伪措施,而不愿意向消费者普及高档酒酒品、酒味、口感等更为专业的辨伪知识。2017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为77.8分,比上年增长了3.7分,虽然有所进步,但企业信用仍然不够理想。
 
  任超:制售假酒案件屡禁不止的核心原因,可以归纳为六个字:低成本、高利润。
 
  低成本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假酒生产成本低。加工或购置的低价酒和回收的包装盒价廉且易得,生产地和储存地选择难以发现的地方,租金低廉;第二,销售成本低。制售假酒者的销售渠道多样化,加之互联网的辅助,通过购物平台和快递物流,轻松将假酒运至并销售至全国各地;第三,违法成本低。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规定了行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但是三种责任的处罚力度与制售假酒的暴利不成正比,制售假酒者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高利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广阔,供不应求。我国从古至今形成了深入人心的酒文化,小至家庭自备,大至各种应酬、会议,酒的需求极大。有的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假酒误买假酒,而有的消费者碍于正版酒的高价,出于面子和节约等目的知假买假,因此“山寨酒”市场广阔。第二,毛利润高。虽然售价低于正版酒,但是相比假酒的低廉成本,收入会高10倍以上,毛利巨大。第三,净利润高。由于缺乏发票或其他凭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交易隐蔽或模糊,制售假酒者的黑色收入容易逃脱国家税务机关的监管,偷逃税之后净利润约等于毛利润,暴利使得制售假酒屡禁不止。
 
  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程度
 
  记者:近些年,食品安全领域可谓乱象丛生、问题应接不暇,涉及监管部门十多家,政出多门却问责无门,广受诟病。打击制售假酒,目前存在哪些监管漏洞?
 
  郭泽强:假烟假酒在生活中往往被同时提及,但是假烟与假酒确实存在不同的处境。如今,假烟在市面上较少出现,而假酒则时常可见。究其原因,在于监管部门的专业化程度不同。对于烟草的日常监管,由烟草公司的稽查部门进行,这是一个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香烟的部门,相关力量比较集中。而且经销香烟还要取得烟草专卖资格,商户销售假烟容易被发现。反观酒类监管,其任务由工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承担,而且销售酒类并不需要香烟那样专门资格。因此,酒类监管部门的专业化亟待加强。
 
  近年来,在强调尊重市场规律,各级政府机关纷纷简政放权。体现在酒类管理上,自2006年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被废止,酒类流通所需要的三证:生产证、流通证、安全许可证现已不再被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会使酒类市场更加透明公正,同时对酒商减负,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效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废止对正规酒厂、酒商而言是利好,也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的人员有了可乘之机。由于放开了对酒类的全程监管,一些无良酒厂和酒商在制售假酒时更加肆无忌惮。以往对酒类监管强调全程监控,防患未然,如今已变为更加注重事后追责。2017年12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我认为,这个部门规章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任超:关于打击制售假酒的监管,我认为在主体、方式、流程和技术方面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目前,假酒呈“产、供、销”一条龙产业链状,虽然工商部门、质监部门、食药监部门等政府部门各有分工,但囿于职能不同仅能处理某个环节,例如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环节的售假问题给予处罚,但是对于源头的制假者的查处属于食药监部门的职责,工商部门不会越权调查处理,导致治标不治本的结果。而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将以前涉及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的几个部门整合,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有望结束。
 
  制售假酒层出不穷,但监管部门仍然以抽查、突击检查为主,并且开出罚单或整改通知书之后了事,监管力度不够,不能从根本上发挥监督的威慑作用。此外,市场上假酒的辨识度越来越低,“山寨酒”造假水平与日俱增,监管部门也应当针对新的造假技术相应改进,加强和专家等专业人士的合作,学习辨别假酒方法、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鼓励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在保障食品安全上不遗余力,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有哪些待完善之处?
 
  郭泽强:目前,食品监管多在接到投诉之后或者发生危险之后,这属于事后监管、被动监管。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管,未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事前监管是指在制售假酒者准备原材料等准备活动时打击,使得制造环节落空。事中监管是指制售假酒者在运输过程中或批量运抵线上和线下销售地点时及时打击,使得销售环节落空。法律法规应当注重事前预防与事中纠正,而不能被动的事后处置。
 
  在处罚力度上,应加大罚款和罚金刑,而不是一味强调用死刑等方法刮骨疗伤。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罚没有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对制假售假行为人的处罚与其获得的利润不成正比,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大罚款和罚金刑的力度,不仅要没收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还要处以高额罚款和罚金,足以使其丧失再次制假售假的能力。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出现对于制售假酒者严惩甚至动用死刑的呼声。我认为,上述呼声缺乏法治思维。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规范制假售假行为应当建构一个立体的责任体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发动应作为达摩克利斯之剑,悬而慎发,严法慎刑,这才是现代法治国家刑法谦抑与宽容之体现。
 
  任超: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了对厂家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将“双倍赔偿”修正为“三倍赔偿”。食品安全法则规定,销售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规定了不同销售金额对应的刑期和罚金。但目前的惩罚力度,较于制售假酒的暴利缺乏威慑力,应当提高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同时,应综合考虑制售假酒的社会危害性之后决定刑期,提高罚金金额。
 
  各地制售假酒情况不一,地方应当出台适合本地的打击制售假酒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酒类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明确执法机构,在制售假酒全过程加强监管,规定各监管主体的职责权限以及协作事项,如上海市出台《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此外,还要完善公益诉讼,减少单个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对于单个消费者购买到假酒的情形,应当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2018年1月5日,江苏省消保委官微发布消息,其就百度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我认为,由地方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好的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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