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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2批次不合格

   2018-07-11 中国质量新闻网19020
核心提示:7月5日,玉林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餐饮
      7月5日,玉林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餐饮具、禽畜肉及副产品、水产品5类食品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肉制品(自制)6批次,合格样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米面及其制品(自制)14批次,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餐饮具5批次,合格样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禽畜肉及副产品12批次,合格样品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水产品11批次,合格样品1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陆川县九叔风味餐馆生产的“包子”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5-1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155g/kg║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容县品粤茶餐厅生产的“养生燕麦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5-1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117g/kg║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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