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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公平与效率—再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018-04-20 银川晚报7370
核心提示:  4月1日,央视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福建多家知名食用油企业存在偷工减料、虚假标注等问题。企业还自称底线是吃不死人,不是地沟
  4月1日,央视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福建多家知名食用油企业存在偷工减料、虚假标注等问题。企业还自称底线是“吃不死人,不是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百姓获得安全感、幸福感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会使企业甚至整个行业付出惨痛代价。大部分中小餐饮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完成对消费者的补偿,最后受伤害的依然是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逐步通过制度建设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保驾护航。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今天我们就再详细说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将大额的不确定的经济损失,转化为小额的确定的保险费。这种经济手段有利于企业转移风险。同时保险机构建立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与风险等级挂钩的差别费率机制,可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促使企业主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而言,保险公司承保食责险,可以用经济杠杆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纠纷,对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受害的消费者进行快速救济和经济补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老金有话说:政府引导推广的责任保险比商业责任保险更注重制度安排,是政府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提供的一种制度,既能保障受害一方索赔权的实现,又为经营者提供了风险转移释放的出口,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达到平衡。通过食责险相关信息发布和共享,消费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不用再担心维权困难而放弃自己的权利,改变“企业肇事,政府买单”或者消费者自行承担损失的怪现状。对于商家来说,付出少量的保费就能转嫁潜在的大额赔偿风险,大大降低经营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还能降低保费,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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