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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自制酱白菜仅获利120元 食品安全有问题被判刑

   2018-02-25 法制网10210
核心提示:  许多人去菜场买菜时,总会带一些手工自制的酱腌菜回家。虽然这些酱腌菜味道不错,但食物安全是否达标犹未可知。近日,浙江临
   许多人去菜场买菜时,总会带一些手工自制的酱腌菜回家。虽然这些酱腌菜味道不错,但食物安全是否达标犹未可知。近日,浙江临海一摊贩就因所卖的自制酱白菜二氧化硫严重超标而涉嫌刑事犯罪。
 
  周某系临海杜桥人,在临海市杜桥镇中心菜场租了一个摊位,平日里以卖菜为生。为了增加收入,周某自制了60公斤的酱白菜放在摊位上销售。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酱白菜的销售额约360元,周某从中获利了120元。
 
  2017年5月3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周某的摊位抽检。经检测,酱白菜样品中二氧化硫总含量为1.1g/kg,超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二氧化硫含量(≦0.1g/kg)标准的10倍。
 
  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二氧化硫,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长期超限量接触则可能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周某的酱白菜当中二氧化硫明显超标,若食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已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遂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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