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王某宏和妻子陈某娟对其小作坊备案,王某宏是加工制作负责人,陈某娟是销售负责人。王某宏以每月350元在龙江农场租了出租房,用于加工、生产面条、饺子皮,并交给其妻子陈某娟在白沙七坊镇查苗市场内销售。同年8月31日,王某宏购买500克硼砂,并在和面时均添加少量硼砂,然后将添加有硼砂的面条、饺子皮拿到查苗市场销售。2016年9月12日,白沙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陈某娟经营的摊位进行检查,并要求陈某娟带执法人员到生产加工点进行检查,并当场对王某宏生产、销售的面条、饺子皮抽样送检,检出含有硼砂。同年10月1日,白沙食药监局再次对王某宏生产、销售的面条、饺子皮抽样送检,检出含有硼砂。
2016年11月1日,王某宏到白沙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