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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加拿大龙虾”不明码标价 北京维华唐宫饮食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7-08-22 238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据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员开出东发改检处 [2017] 1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维华唐宫饮食有限公司因销售“冰镇加拿大龙虾”不标明价格,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员开出东发改检处 [2017] 1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维华唐宫饮食有限公司因销售“冰镇加拿大龙虾”不标明价格,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发改检处 [2017] 1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7年7月1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号新侨饭店三楼餐厅内经营时,销售的“冰镇加拿大龙虾”不标明价格,该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维华唐宫饮食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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